月初租了台mazda3小汽車(雖然在台灣看起來不小,但是對美國人來說這是小車...),想趁著假期的最後一週開車到LA玩。昨天中午12點從fremont跟Oscar兩人接力開車到LA,沿途經CA1號公路,總共開了將近12小時,總路程超過400miles!!換算成公里大概已經超過600公里了,比台灣頭到台灣尾還遠!到達LA附近的時候已經是晚上11點多了,一到了Oscar的Uncle家之後沒多久就昏睡了....Orz!真是瘋狂的旅程,這種事情這輩子應該幹一次就很夠了....以後要去這麼遠的地方還是搭飛機比較快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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